嗨大家好,已經爬文過但覺得好像還是有點不清楚,
就是我現在是 F1 OPT 2017/10/31 到期,
H1B 已經被 approved,change of status 2017/11/1 生效,
請問在這段期間之內我還是可以去加拿大或是墨西哥,
只要在 30 天之內回來,用 F-1 OPT 身份入境(我的所有文件都沒有過期),
但是我的 H1B chage of status 照樣還是會 2017/11/1 生效,
因為簽證再生效條款是嗎?
請問這是 100% 沒有問題的嗎?
還是美國這邊還是有裁量權,
所以如果不希望 H1B change of status 失效的話,
建議盡量在生效前連境都不要出呢?
不好意思因為在計劃假期所以想要問清楚一點,先謝過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