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拒簽後,律師分析應該是我的背景不夠強,第二次換我老公當主申請人(我僱他
當COO,他目前是上櫃公司總經理),也多提供了租辦公室和買設備的收據,還是被拒,面
試官強調不是這個案子的問題也不是我們二個的問題,單純只是這個還沒開始營運,所以
此時此刻無法給簽證,依然告知可以申請B1/B2先前往。
我老公的ESTA剛好六月過期,而且公司70%的客戶在美國,他每年都會去出差1-2周,所以
他申請B簽應該是沒問題,所以我想問:
如果我跟他一起申請B簽的話成功率會不會比較高,或者是我反而會拖累他增加他的困難
度?至於為何執著B簽,是因為80幾天不夠讓我把公司做得good enough to prove this is
a qualified and successful business.
先謝謝大家的指教!
※ 引述《chpeggyen (兩敗俱傷)》之銘言:
: 上個星期申請E2簽證被拒絕了,同一個律師,同一個投資項目,上上星期一個法國商人
過
: 了我卻沒過,
: 面試官給了我二個理由:
: (1) 你未能證明該企業是真實營運的企業。
: (2) 你未能證明該企業的財務收益明顯超過謀生所需。
: 然後告訴我用B1/B2去實際經營一段時間再回來申請E2。律師建議我
: A. 用B1/B2去過幾個月後轉E2,再回來台灣
: 申請一次。
: B. 用B1/B2去六個月,到期前申請延六個月
: 一年後再回來申請E2。
: 想請問各位版友,哪一種方案風險比較小?如果在美國無論轉換身份或延期,如果被拒
,
: 對以後去美國有影響嗎?還有其他的建議嗎?謝謝大家!
: P.S. 今年五月曾申請ESTA去參觀投資的公司,待了五天就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