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使用L簽證在加拿大工作, 抽到今年的 H1-B 也被approved了,
但是目前我已經不再這公司工作了, 想請問我該怎麼保留 H1-B 並做 transfer ?
原僱主說在10月初前不撤銷 H1-B, 但預計會發生下面三種狀況:
(1) 原僱主在10月初前不撤銷H1-B且我在十月前找到新僱主, 是否我只要十月前回AIT蓋
章, 然後十月一號回美國之後再做 H1-B的 transfer, 就可以保留H1-B ?
(2) 原僱主在10月初前不撤銷H1-B但我在十月前找不到新僱主, 是否我依舊十月前要回
AIT蓋章, 然後我會有 60 days 的 grace period 讓我繼續找新僱主嗎?
(3) 原僱主在十月前撤銷我的 H1-B, 那我就算之後找到新僱主, 這個 H1-B 是否就無效
了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