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幫朋友代問)
她的舊公司在四月底 解僱她 因為公司快倒了要重組部門
然後多給他們兩個月的薪水(遣散費)
舊公司的律師說因為有多給兩個月的薪水(5.6月)所以算時6月底她才離開公司
加上六十天grace period 所以她相信她可以待到至少八月底
所以她拖到快60天時去墨西哥換簽證(換觀光簽入境)
拿到新僱主offer時 律師幫她辦onboard程序
發現這個問題 :簽證被revoke 因為他換工作 在美國待超過60天
律師叫她填DS160 並且告知她要回台灣辦簽證 就可以了
現在她有租房子 還有貓跟狗 所以她在想 她就先回台灣
如果新工作的簽證沒過 她再辦ESTA 或者B2回去處理雜物
這樣不知行不行得通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