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已爬文,但還是有疑慮,懇請眾版友幫忙解惑。
本人目前使用F1 STEM OPT身份在一間Non-profit research organization工作
我的24 month-F1 STEM OPT將於本月12/16/2017到期,EAD card也同時失效
先前向公司反應F1身份即將失效 所以公司決定幫忙申請H1B plus Premium Processing
已將所有文件遞交給公司請的律師 但律師尚未遞送文件給USCIS
以下問題想請教大家
如果公司律師在這幾天送件,據我所知有PP的話,可以在15個工作天內知道結果
所以有可能的情況是
1.H1B在12/16/2017之前就被approve,而我可以無縫接軌的繼續工作
我的身份也可以使用境內轉換F1 to H1B。這邊觀念正確嗎?
2.H1B在12/16/17之後才被approve.....
想請問的是在這段期間,如果是H1B pendding 但有收到case receipt
我可以工作嗎?如果可以的話,是因為什麼理由?
請問以我的情況Cap-Gap適用於我嗎?是否需要跟學校的international office申請才行?
因為時間緊迫,這樣來得及嗎?
如果不能工作的話,公司HR要怎麼處理才正確 1)我要完全離職? 或是 2)留職停薪?
(因為我本身同時在申請綠卡,不想工作身份上出錯)
據我所知在這期間,我可以使用STEM OPT grace period合法待在美國
(約132天,150天扣除中間18天失業)
請問如果H1B approve, 我的身份也適用境內轉換F1 to H1B嗎?
煩請版大及眾版友解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