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幾個有關F1轉H4的問題
之前是用STEM OPT工作總共用了約一年半
失業之後在總失業天數大約135天時申請了I-539想要境內轉換為H4
目前case還在pending中,但是因為一些因素打算一月中左右回台灣一趟
想請問,
1. 之前爬文是只要在OPT到期前也就是無工作150天之內遞出I-539即可在pending期間依然合法留在美國境內。如果現在離境,此I-539即作廢,必須要重新去AIT辦H4。這樣會不會因為是用pending的方式留在境內導致申請面試H4時會有問題(因為超過OPT可待時間)?
2. 太太是大陸人,所以只有我自己回台灣辦,爬文是說需要準備最近兩個月的pay stub即可,配偶沒有一起是沒有關係的對嗎?
3. 因為大陸人H1B stamp只有一年有效,目前太太的stamp只到04/2018,如果一月回去辦H4,有效日會照著配偶的stamp走還是照著I-797的有效日期呢?
4. I-539在pending期間出境即作廢必須重新申請,如果等到539通過了再出境是可以直接再入境嗎? 還是也是要重新到AIT申請一次? 所以是不管怎樣只要離境了就得重辦就對了?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