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VISA板發問,有問題想請教板友們:
我(男)預計2018四月份會前往加拿大(eTA),為期大約一個禮拜的觀光,
我女朋友目前在加拿大打工遊學,故明年前往加拿大旅遊的住宿就是她目前的租屋處,
而在這一個禮拜的行程中,她的房東邀約其中一天前往美國的邊境小鎮(陸路),當天來回,
而我加拿大的行程結束後,將獨自飛往舊金山,用ESTA入境,大約兩個月多的觀光行程,期間住親戚家
我的行程是這樣:
台灣→加拿大→美國(陸路,一天往返)→加拿大→美國(空路)
( 約一個禮拜 ) (約兩個多月)
問題:
1.持eTA這樣來回加拿大(共入境2次)這樣會造成海關官員的疑惑嗎?還是有效期限內是ok的?
2.這樣連續2次入境美國會有不妥的地方而會被海關官員擋下嗎?都是純觀光行程的話,還是在ESTA有效期限內是ok的?
3.陸路進去美國可不用ESTA,若以第一次陸路進美國沒有ESTA的情況下海關給予的逗留天數一樣是90天內嗎?第二次空路持ESTA入境的話是不是就會直接沿用先前給的天數?
4.延上題,如果為真,是否等於我在這90天內可以自由出入境美國?
5.第一次入境美國前就先申請ESTA,跟第二次入境美國前才申請ESTA這兩者有差異或優劣嗎?
個人沒有經常飛往美國,上次用ESTA入境美國是2014年,唯獨此次可能會有這樣短時間的往返,
再麻煩有無前輩板友們能夠解惑我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