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我在美國唸書七年2016年畢業後用OPT在美國工作了一年
OPT結束用完60天的Grace Period旅行後回來台灣
回到台灣後, 到目前都沒有去工作因為想先陪陪家人
這次想去美國3個禮拜, 回到之前待的城市拜訪朋友們
會去LA旅遊和找表哥, 所以需要申請ESTA
如果我在就業資訊那欄填去年在美國工作的公司
會不會影響我ESTA的申請呢?
因為我擔心會被做連結說我想回美國長待或是想回去找工作...
已經有爬過文了, 但是沒有看到想找的答案(要不然就是我漏掉了)
所以想說還是po文請問大家看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