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剛收到律師弄好準備簽名申請H1B的文件,
在校閱的時候我發現律師在I-129(page 3)上把我所有填國籍或是護照發放國全部寫成「
China」,
律師說他們沒辦法直接填「Taiwan」,
頂多填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但很多格不能填括號或是任何標點符號,
所以能妥協的最後只能填China。
我越過幫我準備文件的律師直接找她主管理論,
因為我護照、I-20和任何正式移民文件通通寫Taiwan,覺得沒有理由不能寫Taiwan,即使
不能寫,改寫China也根本沒辦法和我的文件match,
律師說等USCIS退回來再改或是直接用手寫,
我自己覺得律師給我的回答有點瞎,
去年給同個律師file的朋友反應一下馬上就改了,
請問我應該就直接自己改嗎?
還是我就尊重律師的專業?
還是今年在政策上有什麼特別的變化我沒有follow到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