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爬文找不到相關資訊,想請教大家。
我目前在美念PHD第四年,校內RA工作20小時,老師同意暑假期間計畫回台二個月,同時將七月及八月RA各20小時工作,移至六月及九月完成。
為了增加未來謀職的競爭力,目前拿到一個暑假在台灣(HQ在美國)的intern offer, 想請教二個問題:
1.因實習工作機會在台灣,這種情況需申請CPT嗎?
2.intern收入需在美國報稅嗎?(台灣分公司發薪, 出台灣的扣繳憑單),目前F1第四年,過去均以non-resident alien身份報稅。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