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您好,信件中的該文原文是我個人的心得分享,後來因自覺暴露太多個資,
為停止資訊繼續傳播而刪除內容,應屬正常行為?
文章代碼(AID): #1OyvtJoa (VISA) [ptt.cc] 已刪除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2360659.A.CA4.html
板主可檢閱該文編輯記錄求證之。
另一篇未在判決信中的文章,因相同原因刪除;刪除前沒有從板友回應中得到幫助。
文章代碼(AID): #1RE8L5Gw (VISA) [ptt.cc] [北美][VISA] 申請資格問題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30430789.A.43A.html
推 cassine: 基本上你的計畫有濫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07/02 13:00
→ cityport: 先確定你拿的到B1再說,下次也不一定進的了美國07/02 20:18
事實上後來我在 21 個月中,合法待在美國境內超過 19 個月,
間隔半年後,又再次入境停留約 3 個月,
與推文板友提供的「基本上你的計畫有濫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
「先確定你拿的到B1再說,下次也不一定進的了美國」資訊完全相左;
因為想要保持低調,同時亦不希望推文的資訊影響其他板友之規劃,
故選擇刪除原文。
板主亦可檢閱該文編輯記錄求證之。
竊以為板規應要衷於立意而非文字本身。
這條板規的立意應是為了阻絕得到幫助就刪文之過河拆橋的行為,
亦即避免板規 1a 所述「避免相關問題重複回答造成板面混亂、資源浪費」之情事。
此二文應不屬這類文章。
煩請重新斟酌裁量與規範是否合宜。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changyuheng 使用重編功能將文章內容清空,經查屬實,違反板規 1.c,
: 水桶 30 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