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changyuheng 水桶 30 日

作者: unknown (ya)   2018-10-30 15:51:00
板主您好,信件中的該文原文是我個人的心得分享,後來因自覺暴露太多個資,
為停止資訊繼續傳播而刪除內容,應屬正常行為?
文章代碼(AID): #1OyvtJoa (VISA) [ptt.cc] 已刪除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2360659.A.CA4.html
板主可檢閱該文編輯記錄求證之。
另一篇未在判決信中的文章,因相同原因刪除;刪除前沒有從板友回應中得到幫助。
文章代碼(AID): #1RE8L5Gw (VISA) [ptt.cc] [北美][VISA] 申請資格問題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530430789.A.43A.html
推 cassine: 基本上你的計畫有濫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07/02 13:00
→ cityport: 先確定你拿的到B1再說,下次也不一定進的了美國07/02 20:18
事實上後來我在 21 個月中,合法待在美國境內超過 19 個月,
間隔半年後,又再次入境停留約 3 個月,
與推文板友提供的「基本上你的計畫有濫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
「先確定你拿的到B1再說,下次也不一定進的了美國」資訊完全相左;
因為想要保持低調,同時亦不希望推文的資訊影響其他板友之規劃,
故選擇刪除原文。
板主亦可檢閱該文編輯記錄求證之。
竊以為板規應要衷於立意而非文字本身。
這條板規的立意應是為了阻絕得到幫助就刪文之過河拆橋的行為,
亦即避免板規 1a 所述「避免相關問題重複回答造成板面混亂、資源浪費」之情事。
此二文應不屬這類文章。
煩請重新斟酌裁量與規範是否合宜。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changyuheng 使用重編功能將文章內容清空,經查屬實,違反板規 1.c,
: 水桶 30 日處分。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7-07-02 13:00:00
基本上你的計畫有濫用 ESTA 跟 B-1 的嫌疑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7-07-02 20:18:00
先確定你拿的到B1再說,下次也不一定進的了美國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8-10-30 16:17:00
想要低調應該發信請版主協助,或是匿名發文,而非違規刪文
作者: ook (insomnia)   2018-10-30 17:56:00
你可以編輯文章到可接受的程度而非刪文,其他理由都是沒看版規的推託之辭而已
作者: zero11995 (囧)   2018-10-30 21:06:00
藉口一堆根本三寶行為啊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8-10-30 22:51:00
居然是我的推文耶@@不過哪來的個資?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18-10-30 23:19:00
不影意思表達的重編文章不處分,全部刪除就不行。沒附上理由逕自刪除文章,是違反板規的行為
作者: ook (insomnia)   2018-10-30 23:22:00
藉口一堆 還有 你的個資定義可能跟別人不一樣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8-10-31 02:20:00
不算符合你PO條件的成千上萬,你真以為你有獨特到被識別的出法條不是這樣腦補的我說我是在西門町穿牛仔褲的就可以要求刪除所有PO文?
作者: ImFluid (What's important?)   2018-10-31 04:22:00
腦補太多 不要再拗了
作者: Unstable (就是愛吃阿~~)   2018-10-31 05:28:00
文章都被刪掉了,你說這麼多,有證據嗎?電腦的 IP 搞不好比你所說的資料還更容易追蹤到你真正的身分。
作者: keanur (HCK\)   2018-10-31 06:29:00
若整個版都像你這樣,每篇都是刪文你還會來爬文嗎?
作者: Unstable (就是愛吃阿~~)   2018-10-31 06:36:00
如果自覺很"特殊" 那其他版友就不特殊嗎?申請外國簽證這項"社會活動"不足以特殊到足以識別出你的身分!你的"個人狀況" 並不具有"特殊性"進入到他國(他版)後,請遵守當地(該版)之法律規定!
作者: cityport (馬路不平避震故障)   2018-10-31 09:48:00
本來不想給2..但這態度真的太中2一副全世界都錯就他對..全世界都對不起他的態度
作者: MIKEmike07 (加油!)   2018-10-31 10:52:00
開大絕惹 來問意見還嫌 這裡大大們的經驗應該是加起來還不到您的幾分之幾吧入境本來就是看移民官,你來詢問不是本來就想要知道安全的做法嗎 現在開大絕惹 太神啦RRRRRRRRRRRRRRRRRR若覺得你被誤會,就把當初的文po在這裡,讓大家公審啊你這樣又佔一篇版面做啥
作者: Unstable (就是愛吃阿~~)   2018-10-31 11:12:00
偷換觀念? 所以你的意思是即使版主有規定不得刪文,但你認為因為文章裡有"自認為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訊息所以刪文的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囉?
作者: kruz (路人)   2018-10-31 12:53:00
感覺講完也30天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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