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先生博士第四年,預計年底口試畢業,最近拿到公司的offer,offer包含年薪、保險
、relocation fee等細項。公司要求五月底上工,因此公司希望先生在畢業之前能用CPT
工作(夏、秋兩學期),年底畢業後接著OPT繼續工作。老師也同意先生工作期間完成pap
er並且年底完成口試畢業。想。想請教大家這樣做有沒有問題?
1.我們知道CPT主要是實習工作,但實際卻是全職工作,這樣做合法不合法?
2.offer letter只有年薪且無end date,很明顯不是實習工作,這樣學校會不會認為不是
實習而擋下來?
3.CPT結束是不是能夠馬上接OPT?
4.以上做法還有沒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感謝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