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年剛畢業,有EAD卡以及I20(F1),OPT從7月1日開始,必須在9月30前找到工作。
因為家裡有事,所以目前需要回台灣一趟,預計8月初再返回美國
剛好找到一家公司口頭上願意等我8月回來之後再開始工作
但因為印象中拿OPT入境必須要提供正式的工作offer,所以有詢問是否能夠提供正式的錄
取通知
但對方回信說只要可以向海關提供目前正在與「潛在」雇主(對方使用potential employe
r這個詞)討論工作的信件內容
並且說明待的時間不會太長,一樣可以使用OPT入境
想請問:與「潛在」雇主討論工作的信件內容,在入境時提供真的沒問題嗎?還是需要「正
式」
的錄取通知才可以呢?
謝謝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