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這邊請問一下
我去年在外州抽到H1B,去年十月也從前一份公司離職
然後剛好在用掉那六十天的失業期的最後拿到兩個offer,去年十二月
現在的公司幫我送H1B transfer到移民局
我收到收據後就開始上班,然後今年二月加急開放
公司直接幫我送加急後,一個禮拜後就過了
我五月也回台灣AIT拿到Stamp回美國
一個月前公司把部門收掉,我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
同意轉到別的部門,做跟我背景完全沒有相關的職缺
從Senior 職缺變成Junior職缺,因為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工作經驗
轉到新的部門後,我等於是新的主管帶我,每天都要跟主管回報進度
我沒有辦法好好面試,加上我沒有PTO可以請,若是請unpaid也要主管同意
加上當初accept offer是因為公司HR承諾,公司有打算幫我辦綠卡
之後又因為前一個主管被資遣,然後換部門
其實全部流程都要重來
公司政策又說要三個月後才能開始
但是我其實是想要繼續做自己專業的工作
但是我目前又擔心在目前的公司做不滿一年
下一個公司transfer會有問題嗎?
還有我現在離職還有那六十天的失業期嗎?
我現在考慮到底是要擺爛讓公司資遣我,還是自動離職好好專心其他公司的面試
感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