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預計從九月份開始,離開目前的工作,想休息一陣子。
想利用下半年(9-12月),去美國陪伴念書中的男友&拜訪在美國的朋友(美國人與台灣人
都有,人數約8人,且在不同城市)。
但我只有四個月的時間,明年一月就想要盡快返回職場,因此旅途的規劃希望為:
1. 9/15-11/3 49天 陪男友到讀書的地方適應環境、拜訪朋友
(返台3週 這期間可能還會去其他國家旅行)
2. 11/25-1/5 41天 感恩節聖誕節特價購物、利用男友寒假旅行等等
雖然爬文後知道應該要在台灣待上與在美國相同長度的的時間比較保險,
但不知道我的理由海關會不會接受?
雖然我明年一月的工作還尚未確定,但我的工作性質比較不像一般上班族有很死板的上班
時間,要去工作也不會有錄取通知書,可能口頭講好就去簽約了,很難有海關證明我回台
灣後就要去工作。
又是未婚無業年輕女生,怕被海關遣返,囧,因此想來詢問版友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