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19-10-02 11:53:00陸路不需要esta。esta也和停留效期無關。重點是,你如果和加拿大或原居國沒有連結,那麼90天停留期結束後,若短時間內想要再入境美國,就會被嚴格的檢視,看你有沒有濫用免簽。你的加拿大交換是何時結束?這是關鍵。如果還很久、你也有持續住在加拿大讀書,那麼你隨時短期入境美國幾天都沒問題。還會再給你新的停留期。但你必須是真的住在加拿大但你12/28一定要離境。12/29之後才能再次重新入境(沒有濫用的話)你入境加拿大的紀錄,就是離開美國的紀錄;但你現在面臨嚴重的問題;依照規定你12月入境不能取得新停留期,只能繼續待完這90天,就是待到12/28而已這個問題基本上無解;不過搭飛機的時候,是電子式的I-94,有時候會沒注意到你上次的入境,而重新發出90天,那就解套但這是可遇不可求的;成功率可能將近一半,入境後小心檢查I-94官網上的停留效期(不能只看護照上的章的日期)當然會有離境紀錄,我上面推文都解釋了;因為你入境加拿大兩國有交換陸路入境資料接下來就看你的運氣了;入境時拿到新的I-94效期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