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借問推文中提到的 6/24以前不受影響之說根據6/30的修訂(本版#1U-h_VPe) 像上面 F1 OPT -> H1B不是就不符合或免條件了嗎?另外就我自己對該文字的解讀(個人解讀 非法律/移民專業)感覺只有單純續簽可以享受在美日期帶來的豁免甚至像 J1 cos to H1B 都不符合吧因為修訂中說 "and pursuant to which the alienis seeking entry" 不就是說該日期之前持有的VISA必須是現在試圖憑之入境的那種 VISA 嗎其實我自己現在也很疑惑 我就是今年 4/1 從 J1 cos 到 H1B一陣子沒回家了 確實是希望能儘快回台灣探望父母跟剛出生的外甥(本來說他一歲半時要回去看他 說到他都兩歲多了 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