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想再請教一下
看到DHS新的規定準備將Grace period從60天改成30天
這是否代表本來OPT可以申請的時間 是畢業前90天到畢業後60天 變成 畢業後30天內?
我的認知似乎蠻多人都是把OPT開始日期壓在畢業後的第60天 先用掉Grace Period
所以如果這個規定通過 是否代表申請OPT時的開始日期 最晚只能押畢業後30天 而不再是60天了?
哀...都要畢業了還遇到這種鳥事 平白無故損失30天...
請問這個新規定通過的機會大嗎? 我看一畝說這不需要通過國會 30天大眾審議其後就馬上實施
看來是躲不掉了??? 真慘...
感謝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