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yafrog (餓羅詩歌)》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一個很棘手的問題
: 我9/23持ESTA入境美國德州,表訂12/21前需離境
: 但很不幸在12/12確診COVID-19
: 往後加上14天隔離期後,無法在12/21前離開美國
: 12/14今天剛完成ESTA延長申請,但卻要十個工作天才知道結果,目前只有案件號
: 想請問大大,我這樣算逾期嗎?
針對這個問題,我已經透過CBP線上把i94日期延長30天,那我還有什麼後續動作嗎?還是
就直接可以出境。
例如直接到附近的CBP office 重蓋出入境章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