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我們一家星期三至AIT面試 (H1b 跟 H4),因符合 National Interest Exce
ption,面試順利通過,今天下午簽證狀態由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轉到為 Issue
d,就等護照送達。
我們通知雇主後,雇主方的國際事務辦公室說,我們可能需要在簽證核發後的 30天內入
境美國。但查了資料後,我們的理解是:所謂的 30 天入境規定是針歐洲國家的 Corona
Travel Ban 的 NIE 而不是針對Nonimmigrant Visa Entry Ban 的 NIE。
因目前想要延至3月底再入境美國 (原本的 Appointment letter 是2/25),所以想請教大
家有這方面的資訊嗎?還是我們的理解有誤?
AIT 網站翻了好幾遍也沒有找到相關主題的訊息。所以趕快來這邊問一下大家!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