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去年3月16日繳交了簽證面試費用,
原本去年預約3/24面試,因為去年疫情所以一切都延到今年。
AIT去年因應疫情的通知是說繳費一年內都可以重新「預約」面試無需再次繳費。
想請問的問題是,
雖然我今年已經成功預約到的面試時間是4月1號,
但我的繳費收據日期是去年3月16號,
我在距離去年繳費「一年內」預約了距離去年繳費日期「一年後」的時間面試,想請問我到底需不需要重新繳費呢?
目前已經寄信至AIT詢問但未獲得回應,
很擔心面試當天會因為超過一年的收據不被接受,
所以想請問是否有人有過類似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