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dcjimmy (jimmy)》之銘言:
: 嗨想請問我目前狀況怎麼樣的策略會比較好
: 我的STEM OPT已於今年7/22到期,目前公司已經安排轉往加拿大辦公室
: 而我人目前仍利用60天的grace period留在美國,等待加拿大簽證辦好
: (美國工作處於unpaid leave狀態)
: 但就在上週五,公司通知今年H1B lottery第二輪中籤,所以有可能不需要轉辦公室了
: 查過一些資料後,似乎現在狀況仍可以選擇走COS或consular notification
: 所以想問一下以下認知是否正確
: 1. 若想留在美國,我現在在grace period依然符合cap-gap,所以可以在公司申請H1B
: 後用receipt將I20延長到9/30,如此可以讓我合法待在美國,順利的話10/1 H1B生效
: 後我可以繼續工作
: 2. 若回台灣則是等H1B approve後,再到AIT申請H1B,然後入境美國後恢復工作。
: 想問若是選擇回台灣辦的話可能的timeline會是如何?
: 因為公司會丟premium process,若能順利約到appointment的話
: 是否有機會10初回美國開始工作?
: 本來是想若能留美國就盡量不要離開,但若timeline不會差太多的話趁機會台灣一下
: 好像也是不錯的選擇,只是不確定會不會增加其他未知的風險
: 謝謝各位!
感謝版上各位的回覆,後來已與公司討論後走COS的方式
直接利用cap-gap等到10/1後開始工作
但因為這兩三週與公司律師溝通覺得動作實在很慢
(今天才送出LCA並預期7-10天後通過)
也不知道這樣是否來得及送件
所以主要想請問幾個額外問題
1.
我的OPT grace period於9/20到期
我的理解是只要公司律師在9/20前送出申請
cap-gap即會自動生效
而我也可以合法的留在美國到9/30
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是否正確?
或是我必須在9/20前 收到receipt並跟學校延長I20
如此才能繼續待在美國?
2.
假設公司太慢送 或是遇到RFE,H1B在10/1後才approve
那是否一樣我會需要離開美國?
(我的理解是cap-gap extension只有到9/30)
若這樣情況下,是否反而走consular notification比較保險?
因為這幾天與公司律師寄信寄到心累
所以直接上來版上請教大家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