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跟老婆在美國分別持有L1B/L2工作
一些程序及時間點相關的問題想要請教有經驗的版友
Blanket L1/L2 Visa Stamp 效期:09/06/2019 - 09/04/2024
I129 效期: 09/05/2019 - 08/29/2022
老婆的EAD效期: 04/14/2020 - 04/13/2022
問題1:
因為老婆的EAD當初花了將近六個月才申請下來,因此現在這個時間點也差不多該開
使準備renew了,不過考量到I129明年八月到期,新的EAD給的效期會比較短嗎?還是
說EAD不受I-129影響一樣給兩年?
問題2:
如果我們明年須回台灣extend I-129,然後新的EAD給的效期又縮短(譬如說只給到
2022年8月),那考量到EAD"再次"renew需要的時間,老婆可能會有一段時間沒辦法
合法工作,這種狀況下維持兩人工作身分的正確程序是如何呢?老婆的類別是a18,
所以不符合automatic extension 180 天的規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