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MIKE 大提醒稅務的事情,原本只有在擔心簽證,完全忘記還有稅務。
前幾天也有詢問移民律師,
他的說法是:移民法「沒有說不能有」海外的工作,但也「沒有說可以」。
像遠端上課這種新科技的事情,移民法太古老還沒跟上,所以屬於灰色地帶。
通常不會有問題,但入境時移民官可以刁難,
因為移民法沒有規定可以或不行,他們有權力認定為不行。
他建議如果有這樣海外遠端上課的收入,在入境美國的時候要小心,
最好把一切相關的 email 和文件都在一起入境的裝置上刪除。
請問板友們也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但這就牽涉到,即便我把相關 email 和文件都刪除,
我台灣的銀行帳戶裡還是會出現這筆收入,而我又需要向美國政府報這筆收入的稅。
那美國政府不就知道我有這筆收入了?
這樣的收入,會影響未來申請綠卡/公民嗎?
請問有任何建議的操作方法嗎?
因為這筆收入最多兩三萬台幣,台灣政府那邊應該是不用報稅,對嗎?
已經是 RA,所以台灣那邊的肥爸肥咖也要報,各種基金什麼的,頭好痛......
先謝謝板友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