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跟朋友討論到類似的問題,所以上來請教一下版友
如果在 H-1B 期間取得如下額外收入,是否會影響簽證與身份呢?
1. 假如有一個人,在來美國之前就寫了一個很賣座的小說
每年都有全球版稅收入
後來這個人以 H-1B 身份來美國工作,工作內容跟寫小說毫無關係
這個人可以繼續合法取得全球版稅收入嗎
2. 假如有一個人,之前在學校 F-1 身份讀 PhD 的時候進行的研究產生了許多
專利、智慧財產
後來這個人 PhD 畢業以後到其他公司以 H-1B 身份工作
但是之前的專利和其他智慧財產,有其他的組織想要使用
所以付給學校一大筆錢
此時學校也打算要付給這個畢業的人一些 royalties
此時這個 H-1B 身份的人,可以合法接收這些 royalties 嗎
3. 假如有一個人,之前在台灣的時候寫了一個 app ,每季都有廣告收入
後來他沒有繼續更新 app,但是還是一直有廣告收入
這個人後來以 H-1B 身份來到美國工作
工作內容跟該 app 一點關係也沒有
則這個人可以合法繼續接收 app 的廣告收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