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謝謝大家解答的時間。
上次可能沒問清楚,想寫詳細一點。
我個人的身分I-129在今年2月到期。
但簽證stamp還有兩年的時間。
現在我要去美國,所以律師幫我申請新的I-129讓我去AIT面試新的L1。公司是Blanket I-12
9。
1. 我不太了解的地方是,我的I-129剛過期而已,這樣可以再申請一個新的嗎?
2. 我已經兩年沒有去美國了。規定是在國外待滿一年後可以再申請新的,但我看網路上的
例子都是身份跟簽證都已經到頂五年期限加上待在美國境外一年才又申請新的L1。
請問我這樣的條件是符合資格的嗎?很怕律師看漏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