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們是女同志,去美國做試管,
目前女友拿ESTA入境,
美國試管如果沒找代辦,有很多前置作業(心理評估、基因檢測、超音波內視鏡…)
前面流程大約要3-6個月,
而心理評估跟基因檢測要求一定人要在美國境內,
我因為工作原因只能待兩個月,
把上面兩項完成6月底就要回台灣,
女友則自己留下來完成剩下的檢查。
預計7月底回台灣。
現在狀況是,女友回來後大約1-2個月報告出來後要回去植入,
但用ESTA這麼頻繁出入的26歲女性,
我想大概率會被遣返,
所以想幫他辦B2,但她本身沒有財力證明、無業,
但因為台灣法規,我們沒辦法結婚,
這邊說明一下:
同婚雖然過了,前段時間同志收養也過了,
但同婚狀態下,是不能突然生出一個小孩的,
社會局會關切,你的小孩怎麼來的,生父是誰,
說出軌也不行,小孩可能會被強制安置。
目前同志只能單身時非婚生,結婚後再收養。
所以想詢問財力證明大概要多少?我一回台灣匯入她的帳號可以嗎?
大概需要放多久?
或是能否跟面試官說明詳細狀況,這個情況有簽過的可能嗎?
還是有其他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