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問這套做法可行性 目前背景如下
目前OPT可以延STEM,今年第一抽H1b沒中, 已經開始PWD流程目前沒有個2年PERM根本拿不到
因為看到很多人h1b三抽都不中,然後EB3 ROW排期一舉倒退600天QQ
所以公司提出如果OPT時間結束EB2/3還沒下來可以幫忙轉雇員E2
目前公司owner是台籍,已經幫忙其他雇員成功辦過雇員E2了所以是可行的
我自己想法是有OPT就先用OPT ,同時PERM EB一起進行,然後h1b照常抽
如果最後一次h1b真的不幸沒中,讓公司境內轉雇員E2繼續工作,當然PERM 一樣再背景進行
1. 不知道這個想法OPT->STEM OPT->h1b/E2->EB是否有bug
或者不可行的地方? timeline怎麼安排比較穩?
2. 老闆關於E2要提到一個concern 如果日後股權變動不再是台籍owner
持股超過51%,雇員E2是不是就直接失效了?
3. 境內轉E2 可行性 成功率?我知道要問律師,但是他們每次都回好慢
4. H1b 和雇員E2主要差別就是不能隨意跳槽?是否有其他限制?從員工視角來看的話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