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的EAD卡上OPT開始日期是2/28,我去年12月畢業後沒有找到工作就先回國
了
最近才收到一個return offer讓我5/28開始工作,但似乎會超過1天失業期
我在三月底已經在zen business註冊了一間加州公司一邊在台灣做點project自僱,因為家
裡有點事大概五月中才能回美國
我的問題是,在自僱下離開美國遠端工作是被允許的嗎?還是也會被算進失業期?
如果不幸會算進去的話,會被當作我從五月中進入美國到5/28仍然自僱了10幾天嗎?
這樣過海關有什麼風險嗎?擔心的是因為我出境了自僱都不算數的情況就會真的超過失業期
如果跟hr要求提前好像要重新team match也是有風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