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為公費留美剛博士畢業,目前在美國國家實驗室使用AT擔任博士後研究員
DS-2019的期限到2026年七月,目前有找VC在申請EB2-NIW,預計八月中會丟I-140
目前根據留學契約,得以在美工作15年後返台,並已經教育部發函核准
在J-1 waiver上的statement of reason寫的申請理由即為因為申請EB2-NIW需要
但在詳看流程後,是由國務院提出favorable recommendation至USCIS..
這樣USCIS會認為我申請J-1 waiver的理由不充分嗎(若送達USCIS時I-140還沒通過)
我是否需要等到I-140通過後才能申請J-1 waiver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