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aucky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5-29 02:33:17
判決主文:
Laucky 判處 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2. 依本案檢舉人所提證據,檢舉人於5/25已在信件明白表示"本篇信件後,若
有與站長或相關事務,請直接洽站務總監,勿再來信",顯見檢舉人有不願與
被檢舉人交流之意思,惟依相關證據,被檢舉人至少於5/25後仍寄信予檢舉
人,即使水球並不存在,僅有信件,依前述判決先例,仍構成信件違規。故
處罰單一張。
3. 本板採信檢舉人之證據,檢舉人轉錄信件之方式符合本板規定,原則上應無
捏造,至於信件列表之複製,本板在受理大量信件騷擾時亦容許複製信箱內
信件列表之方式,併予說明。被檢舉人若認為檢舉人捏造證據損害權益,乃
屬特殊情況,本板迄今未見如此之案例,被檢舉人可直接向現實社會之檢警
法院提出誹謗告訴。惟若事實上被檢舉人的確有撰寫並寄出該信件,卻謊稱
未撰寫寄出,將有現實社會之誣告罪之可能,本板特提醒之。
4.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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