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XXXXGAY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7-15 05:09:05
判決主文:
不構成違規。
判決理由:
1.本案信件應單純僅為將提起告訴的通知,並非不法惡害之通知,故不構成違
規。信件僅一封,亦難認定其為大量信件騷擾,故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