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oworry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8-05 16:37:55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僅憑本案信件內容,尚難認定有不當字句需援站規予以處分,且信件數量
稀少,亦難論以"大量信件騷擾",故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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