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hiroko 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05 13:26:45
判決主文:
   本案所檢附之證據格式,不符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
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故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本案檢附之證據經過編輯,故依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
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
裁定駁回,不予受理。
2. 若欲篩選隱私談話,
請於直接轉錄記錄至本板後,再使用編輯文章功能,
(本板該紀錄文章前按 E)
以便本板查閱文章歷史紀錄得知原始證據資料。
3. 本案僅程序駁回,檢舉人得依正確程序,重行檢舉之。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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