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hiroko 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15 01:05:42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站站規對於信件挑釁並未如公開看板發言挑釁一般設有處罰規定,
因此,對於僅是挑釁而未達侮辱程度之信件,本板並無依據加以處罰;
另,所謂大量信件騷擾之違規,依本板判決先例,應為連續寄發四封以上之
信件騷擾,或經收信者明白表示不欲繼續溝通仍持續寄發信件方為違反;
第三,對人格之侮辱乃針對人格而言,若僅對一個人擔任某一職位表現
予以評論,本板將視情形尊重其言論。以上合先敘明。
2.本案中,被檢舉人之信件用詞過激,應無疑義,惟是否乃對收信人人格之侮辱,
或是對收信人所擔任之職位表現表達評論與不滿,則須予以釐清。本板認為,
本案相關信件仍可解釋為對檢舉人(即收信人)擔任板主職位表現之不滿與評論,
其中"還好你要滾了",應指檢舉人即將卸任,"最爛板主"等語,亦為對收信人
板主職位之評論,"你做的很爛"等語,亦未達對人格侮辱之程度,通篇而言,
應僅為信件挑釁與過激之評論,應未達站規應處罰之程度,不予處分。
3.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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