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entryX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19 11:15:52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信件應僅為信件挑釁,仍無明顯違規字句。信件挑釁非如公開看板
發文挑釁,於站規並無處罰依據,故不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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