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heeroyu 二案合併處以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2. 本案檢舉人明示不願溝通後,被檢舉人持續寄信,依前述判決先例,應已構
成違規。檢舉人共提出二檢舉,本板則認為二案合併處以罰單一張,應為已
足,故處以罰單一張。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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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