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hiroko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01 17:02:52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證據信件僅一封,未達"大量信件騷擾"之程度,且該信件之內容未有
明顯辱罵文字,應僅為"信件挑釁",尚未達"信件侮辱"之標準。
本站站規對於私人信件挑釁,並未如公開文章挑釁一般設有處罰
之規定,故本案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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