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Kamiya 不當暱稱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15 20:13:40
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於自己的暱稱中表示: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眾所皆知,此種
表示難生任何效力,乃自己私人之宣告。此宣告既無效力,又無其他具體
之指摘,故難以認定暱稱違規。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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