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qqlove520非板主卻誤用版規私信強迫改文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1-08 13:10:05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2. 本案中所檢附之證據資料,並沒有明示拒絕繼續來信,並且兩造仍持續對話
並不符合本版所謂騷擾之定義。又信件中並無任何辱罵相關字詞,信件違規
部分並無任何符合違規之相關構成要件。
3. 本案中,兩造對於該版之使用意見上有所衝突,各版之紛爭鷹由各版版主處
理,又該版版主已表明並無使用上之違規,因此兩造仍對於彼此意見有所衝
突,可將其設入壞人名單,以避免紛爭。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