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QQMMWA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
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處停權 3 個月。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之"白癡"、"廢物"、"幹你娘"等文字,依前
後文義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違
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3. 本案中,被檢舉人之言詞以違反使用者之相關規定,並且為累犯,
,經告誡後仍續犯行,罰單亦未繳納,因此加重處分,予以停權3個月。
罰單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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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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