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Lsolo已提報校方獎懲並將函送【地檢署】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2-03 22:19:36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檢舉人除非為分身帳號,否則不得代替他人之持有帳號檢舉,
因此該檢舉程序上與法不合,該帳號移送帳號部審理。
二、對於本板之裁判不符,請至PttLaw板依照格式後表明理由申訴。
三、請勿「濫用」司法資源,恣意提告,若檢舉人恣意濫訴,法務亦
採取相關之法律行動。
實習法務 LLsol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