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Myth0830以分身ID散布黑函,影響罷免連署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2-08 17:06:27
證據二:ETMiKi發送之信件內容 https://db.tt/RTDUZbke
https://db.tt/KC6yZvFb
該信件不實之處:https://db.tt/u5ihdTOU
https://db.tt/4j5Y0q1d
1.我在泰國板從未發過廣告文,板主群如何因為例行砍文得罪我?
我在泰國板被水桶的原因,並非ETMiKi造謠的廣告文,
而是:(1)公開站內信內容
(2)簽名檔行賄板主
(3)聚眾鬧板
#1KOvBaIJ (Thailand) a386036 □ [公告] 劣退水桶公告
http://www.ptt.cc/bbs/Thailand/M.1415811812.A.493.html
且此罰則已由小組長要求改判。
11/11警告不得再犯 -> A板友修改簽名檔拿掉錢的部分 -> 11/13仍開罰
除非能提供
1. 公開他人信件的證據
2. 從11/11警告之後 到11/13開罰之前 簽名檔仍然沒有更改的證據
否則該罰則應改判
#1KWbse47 (L_GlobalView) SES R: [說明] 泰國板水桶劣文部分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7829800.A.107.html
2.罷免原因是基於板主群處理板務程序有重大瑕疵,
屬看板公眾事務,且已取得組務審核通過。
#1KWSglEm (L_GlobalView) SES □ [審核] 泰國板主罷免申請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7792175.A.3B0.html
泰國板板主不應以私人關係失和為由影響連署。
3.我的主要工作為台灣公司委派至泰國的行政人員,
並非ETMiKi所說的專職代購泰國商品。
況且我的職業與泰國板板務有何關連?板主群不應以職業為由影響連署。
泰國板板主Myth0830 = 黑函信件作者 ETMiKi
以不實信件影響與毀謗本人聲譽
並導致使用者以與罷免原因無關的理由反對罷免。
http://ppt.cc/sb7v
http://ppt.cc/w2JB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二-(一)
「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提出檢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