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19880115水球挑釁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2-20 23:39:29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本板所謂之水球檢舉為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挑釁並非
規定之情形,因此本案予以駁回。
二、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將其設入壞人名單即可。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