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WarGodIsHere 未經同意轉錄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1-03 00:01:16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 按本板第一條第一款:「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
之文章。」之看板違規以明文規定,在此先行敘明。
二、 檢舉人與被檢舉人雙方之文章,若未經作者同意而轉載他人看版,違反前
述規定,自屬應該。但檢舉版之裁判法官所為裁判結果之文章是否可以轉載於
其他看版?就本人而言採取同意並表示贊同,本板所為之裁判結果應可適用
法院之裁判文書皆可公開查詢,以讓本站之使用者對於裁判之內容公開檢視
,並對裁判內容表示肯定或是提出疑義進行討論。
三、按前述之明文規定,轉載他人任何型式或內容之文章,提出檢舉之聲請應為
該文章作者,本案之檢舉人亦非該文章之作者,為當事人不適格,加上如前
所述,因此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 引述《hateOnas (你好嗎 找到你的幸福了嗎)》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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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hateonas
: ψ 被檢舉人︰WarGodIsHere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轉錄
: ψ 檢舉說明︰
: WarGodIsHere 將本板文章 直接轉錄到 ntu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28577 ! 12/28 LLsolo R: [檢舉] zipzxcv5566 / misawa6688 全案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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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KdwQihB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zipzxcv5566 / m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19749036.A.ACB.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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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rGodIsHere:轉錄至看板 NTU 12/28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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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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