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cnec 信箱]
作者: hacnec (日出而做日落而息)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at Jan 17 22:31:33 2015
這樣更讓人不懂了...
如果照你的意思,建議他等於"沒權力要人這樣做"
那他建議我退學、脫衣服躺馬路、看有沒有辦法吸引教官注意力
這明顯比關掉PTT了更嚴重吧?
還是你認為他有權力逼人退學脫衣躺馬路@@
況且我的"建議"的目的是希望他去了解他不合邏輯的地方
他的"建議"單純是挑釁
※ 引述《depravity (沉淪)》之銘言:
: 請依站規處理吧
: 我說了理由了 要人離開PTT 這件事 雖然用字沒不雅
: 但是妳沒權力要人這樣做 這跟開會妳要立場不同的離開會場沒啥兩要
: 當然是極度不禮貌與挑釁 不禮貌與挑釁縱然PTT是文字介面
: 但並不以文字文雅與否為唯一標準 要人離開整個網站太過份了
: ※ 引述《hacnec (日出而做日落而息)》之銘言:
: : HIHI
: : 聽說跟小組長申訴前要先跟板主溝通
: : 沒申訴過所以來用用看@@
: : 發文者來這提出法律問題時也應該拿出點禮貌來,沒有人是欠你們的,若有不禮貌
: : ,或是過度挑釁等製造紛爭的行為,處罰亦同。
: : 板面貼文規定有這段話
: : 抱歉這裡也有板規 如果您的禮貌是這樣 SORRY 水桶一個月 文章刪除
: : 再犯將併科退文
: : 註:這裡是PTT,要人關掉PTT,縱然用字無任何不雅,此一行為與現實討論或開會中
: : 對對方發言不滿意即要對方離開無異,固定認定屬極度不禮貌之行為,且具有
: : 挑釁性,而從重處一個月水桶。
: : A:我對回答的人很有禮貌壓~如對123樓的回應,對maniaque的挑釁我純粹回答他
: : 不合理的地方,我在文中只是舉例走車道的例子,maniaque直接認為是我的現實
: : 表現,直接挑釁還要回家吃自己,而我要他關掉PTT只是學他第一句脫掉校服的
: : 幽默回應,實際上對他無腦的挑釁我沒隨之起舞,我認為我有罪的話他也有且更
: : 重~
: : 推 KKyosuke: 你的例子沒有什麼不合法的 01/17 17:27
: : → KKyosuke: 跟你提出的法律爭點完全無關 01/17 17:28
: : → depravity: 走在車道上也違反中華民國法規 = = 01/17 18:10
: : 哎呀~這例子舉不好,我的意思做了一件沒違反法律,違反學校自己的規定@@
: : 請問這樣子還是有權要求出示身分嗎?
: : → maniaque: 建議立刻辦退學,脫掉校服,躺在車道教官也不會管你的.. 01/17 18:23
: : → maniaque: 是要教官直接拍照錄影,直接送校評兩支大過回家吃自己? 01/17 18:24
: : → maniaque: 到時候再去跟學校講為何要記你大過....... 01/17 18:25
: : 只要是人躺在車道上教官一定會來管你阿@@
: : 你以為你是透明人嗎= =
: : 還有這個例子會記兩大過回家吃自己嗎....
: : 建議關掉PTT多多了解世界...
: : → depravity: 走在車道依法要罰妳300 請遵守交通法規 = = 01/17 18:43
: : → niceshotse: 遵守校規是學生的義務吧?學校教官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哪 01/17 19:30
: : → niceshotse: 叫做"要求學生做沒必要的事"?? 01/17 19:31
: : → niceshotse: 另外,人躺在車道上教官不見得會去搭理,要我是教官我會 01/17 19:32
: : → niceshotse: 打110報警,如果躺在那邊不是我學校的學生的話,我可能 01/17 19:32
: : → niceshotse: 沒那麼多時間去關心這麼多...報警比較快... 01/17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