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1-31 13:59:23請於公告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請補上轉錄至L_TaiwanPlaz之文章代碼及文章相關資料,非本版之文章代碼
及資料,逾期不補即駁。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guohuo ()》之銘言:
: 檢 舉 人︰guohuo
: 被檢舉人︰guemao
: 檢舉事由︰違反違反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一-1
: 一.板規
: 1.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 未經板主 未經板主
: 檢舉說明︰被檢舉人 ︰guemao擅自將發表於本板之文章轉錄至 L_TaiwanPlaz
: 證據: 文章代碼(AID): #1KipeQgf (Vio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