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 PttLifeLaw 版判決

作者: Lifeismoney (Lifeismoney)   2015-02-25 14:32:15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Kwc-HD9 ]
作者: Lifeismoney (Lifeismoney)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不服 PttLifeLaw 版判決
時間: Mon Feb 23 08:08:46 2015
1.申訴人ID: Lifeismoney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b)文章編號:已刪除 版主斷章取義放在判決文
3.欲申訴之判決︰http://goo.gl/VntdSQ
4.不服理由︰
大意就是 版主把我文章前後兩句不相干的話套在一起 斷章取義說我是商業行為
版規是這樣寫「2.任何有涉及商業.經營.營利上或詢問工作內容之法律問題及其衍生問題
註:若繳稅非薪資原則上皆為商業法律問題,該繳稅未繳亦然(如房東、攤販、網拍等)」
我覺得版規不論字面還是精神上 可以理解到
第一行旨意:商業行為產生的法律問題違規
第二行旨意:稅務的法律問題違規
但是我自己的情形 大家不會有興趣看我原文 以及信件內容 所以我重申 我原文大意為
1 某天我帳戶匯入多筆不明款
2 一週內我所有帳戶遭警示凍結 並被四人提告
3 我「猜測」知道我帳號的家人 友人 熟人不會陷害我 認為是某些交易對象所為
4 我「感受」所有帳戶被凍結 不論生活上生意上 都會有困難不方便
5 事發後一年解除警示 不起訴還我清白 但一年多的現在兇手遲未落網 所以我才發文
版主盼我違規的理由 於判決文內取巧的把天南地北 兩句不相干的話套在一起
然後於信件內答覆我
a.「提到拍賣就違規」
b.「提到生意週轉也是違規」
我真心認為 不論生活上還是網路上 討論上還是判決上 都不應該如此草率荒唐
簡單答辯a
我只是猜熟人(泛指家人朋友同事)知道我帳戶不會陷害我
會去猜測是交易對象很正常 而我文章也說我是出清不要的商品
怎麼會是去拍賣就等於商業行為?
簡單答辯b
全世界 沒有任何一個人所有帳戶被凍結以後 不會感到不舒服 不愉快 有困難 很沮喪
我文章提到這句話 純粹是情感抒發 表明事實
版主的意思變成 我被不知道誰所以資金被凍結 所以假設我開餐廳倒閉了 也是商業問題
好吧 有心看下去 希望看下去 版主的理由讓人無法接受點在於
會上網的人多半會透過拍賣或是 ptt 去賣不要的東西
例如 ptt 內有很多網友會去手機、硬體、遊戲、蘋果買賣版 交易
任何人只要簡單申請一下 ptt 帳號就可以透過站內信取得這些版友的「匯款帳戶」
進而可以透過我的原文方式「陷害」且不會有罪(至少我自己看到的狀況是這樣)
然而 生活法律版 不論版名 版規 他們的實與虛 很清楚理解之所以排除商業法律問題
旨在「針對一般人都會遇到的狀況」討論
以我原文為例「任何一個人」把「帳戶」提供給他人 都有機會被陷害
這是很清楚的事情 而版主又針對我的文章斷章取義說我是商業行為 讓人無言
例子a
ptt A版友於 forsale 版賣一組家裡出清不要的沙發
不肖遇到 B版友去信取得收款帳戶後 恣意散佈予他人C收款
使得C去警局告A 於是A帳戶遭凍結 A去生活法律版發文提到可能是B所為
於是版主認為A是因為買賣行為所以違規
荒謬的是
本人已經是過了一年不起訴了 都找不到犯人 而版主就因為提到買賣就說是商業行為?
這是用膝蓋想就可以知道的事情 任何人只會懷疑不熟的人陷害自己
而不熟的人在生活上只存在於簡單的交易行為
難不成我會去跟路人說我的郵局帳戶?
帳戶之所以是帳戶 ...... 就因為 ...... 他是交易用的 ......
但交易不等於商業行為
並且 若嚴格討論法律 拍賣上所定義的商業行為是月營業額超過八萬
若不討論如此嚴格 以版規來看 也沒有人會認為是「提到拍賣就違規」
例子b
過年吃團圓飯 我大哥打了我一拳 把我手打了脫臼
本人從事貨運司機 以致於無法工作 產生法律問題
這個法律問題是針對「吃飯被家人打」而不是「手脫臼無法工作」
結論
版主如此無聊的斷章取義讓人無法理解
今天發文可以很制式 交代始末 一段結束 其他廢話其實只是抒發而已
我帳戶從何透露給他人 其實不重要 我也不必說
我感到所有帳戶被凍結非常麻煩 其實也只是陳明一個「人人皆知的事實」
版主花時間組合字句說我是商業行為 卻很草率的回覆我詳細誠懇的討論
如果廢話都必須刪除 那我想這個看板更像是一個商業行為
看板就是幫我解決問題的 無關問題的話一概不提 省得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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