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檢舉人於104年2月10日於本板提出站內信騷擾案件之檢舉,本板於104年
2月15日發文公告 #1Ku7QSUL 請檢舉人補正相關證據資料,因逾期未補,
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leaf520 (小慈)》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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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leaf520
: ψ 被檢舉人︰onlyself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如他之前被檢舉的模式雷同 先人身攻擊 再騷擾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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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