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未經本人同意盜用照片並惡搞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3-15 23:39:58
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中公佈他人之個人資料,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
第二目,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無
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holyyoung (嘿嘿羊)》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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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holyyoung(照片本人)
: ψ 被檢舉人︰merphy123 (莫非)
: ψ 檢舉事由︰在TallClub 6762 篇盜用照片並且惡搞
: ψ 檢舉說明︰
: ψ 所附證據︰.
: 附上截圖證據 http://ppt.cc/OG9N http://ppt.cc/ediA
: 附上FB 本人原照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196852392
: 非常的不尊重本人並隨意盜用 應該要受到嚴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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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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